关于征求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为了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与修改后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配套,经过研究讨论,我局对2002年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内容进行修改,形成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将该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同时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2年1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1.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 电子邮件:tiaofasi@sipo.gov.cn。

  3. 传真:010-62086554。

  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一处;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年12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改草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