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科发〔2011〕4号
关于在科技管理中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管理中的专利工作,大幅提升专利申请量,全面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创新型包头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制定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充分体现专利工作内容,优先支持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申报科技项目。本意见所称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指企事业单位申报的专利。
二、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申请立项时,项目单位应提出专利计划。专利计划要注明拟申请或已拥有的专利情况,进度和安排,明确项目完成后拟达到的专利授权或专利申请目标。专利计划将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立项的指标之一,项目论证时对有专利申请计划或已拥有专利成果加大所占得分权重。对有申报发明专利计划的课题优先给予立项。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立项。
三、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专利情况列入科技计划合同指标体系。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过程的各个阶段和项目完成后取得的技术成果,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应当及时申请专利保护。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自立项起到项目完成后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次项目相关专利申请情况。
四、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鉴定、验收时,要把专利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以及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量、种类指标作为鉴定、验收时技术评价指标之一。
五、在包头市科技项目评奖时,要将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以及获得的专利授权数量、种类指标作为技术评价的依据之一,评奖过程中加大对拥有专利成果所占得的权重。评定为包头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有受理的专利,评定为包头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优先推荐有专利申请的项目。
六、在我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认定中,加大认定过程中项目专利成果的得分权重。对获得国家专利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纠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二0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