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园地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挂包头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包头市知识产权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专利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科技干部科
   (三)发展计划科
   (四)条件财务科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六)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八)知识产权科
   (九)纪检监察室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挂包头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包头市知识产权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专利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科技干部科
   (三)发展计划科
   (四)条件财务科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六)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八)知识产权科
   (九)纪检监察室


包头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包头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于2005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其中有4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执法证,包头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受知识产权局的委托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协助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处理专利纠纷;
  (2)协助市知识产权局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3)规范专利许可合同的登记;
  (4)开展专利信息传播、专利文献查新工作,促进专利技术实施;
  (5)规范和管理科技、经济、贸易活动中的专利保护工作;
  (6)组织和指导专利战略研究工作;
  (7)参与和指导重大专利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8)参与指导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评估工作;
  (9)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0472——5154934
    传真:0472——5155287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44号
    邮编:014030
      E—mail: btipr@163.com


包头市专利事务所

    包头市专利事务所是由中国专利局核准注册于1985年成立,是我市唯一的一所综合性专利服务机构。在职职工16人,专利代理人6名 。多年来,在各有关上级部门支持下,不断发展壮大,完成专利申请、专利文献、专利咨询、专利开发、专利贸易中介和专利诉讼与非诉讼代理等不同类型专利服务一体化改革,既保证工作质量又提高工作效率,对专利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曾经在1991年被评为“七五期间全自治区科委系统先进集体”、1992年评为“自治区专利工作先进集体”,1991年、2002年两次被国家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包头市专利事务所内设专利管理部、综合办公室、专利代理部、专利文献部、专利开发部。
    专利管理部:承担包头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财务、人事劳资、设会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后勤和安全保卫、综合协调等工作。
    专利代理部:为申请人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撰写、专利诉讼等事务,提供专利顾问服务。
    专利文献部:贮有中国专利文献近三百万份,为用户提供专利申请前查新、寻找项目检索、科研立项等专利文献服务。
    专利开发部:为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专利实施许可证贸易代理、专利项目筛选、评估、中介服务。
     联系方式:
    电话:0472——5155368
     0472——5154936
     传真:0472——5155287
     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44号
     邮编:014030
     E—mail: btipr@163.com


包头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随着广大专利权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包头市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涉及技术领域广,并呈现出向高科技、多工艺及复杂技术等发展的趋势,因此,在这类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专业技术事实认定,成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构遇到的共同难点。面对与日俱增的知识产权纠纷,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于2005年6月成立了包头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目前中心持有司法鉴定执业证专职人员11人,兼职人员12人。
    中心业务范围: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委托。具体鉴定项目包括:专利技术侵权行为、专利权权属纠纷、专利权侵权损失赔偿价值、专利诉讼中技术内容等鉴定。中心承诺:遵循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高效的原则进行鉴定,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的准确、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包头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立足包头、面向自治区及其他地区,愿为各界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联系方式:
    电话:0472——5154934
     传真:0472——5155287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44号
     邮编:014030
    E—mail: btipr@163.com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申报\办事指南

    一、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委托方应填写《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委托书》;
     2. 委托方应提供有关鉴定文书材料和检材,单位委托应提供营业执照及代码证,个人委托提供身份证。
    二、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申请程序:
     1.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方应填写《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委托书》;其他文档、证照等材料用扫描、数码相机等方式制成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包头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网址),本机构在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1)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委托人,签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委托材料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通知请求人补充相关材料。请求人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材料送达,否则视为撤回委托;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2.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受理:
     受理鉴定委托按照《包头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章程》中业务范围执行。
     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组织和实施按照《包头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章程》程序执行。
     4.本机构在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并给委托人制作一份副本;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三、 办理时限:
     自决定受理知识产权司法委托之日起,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复杂、疑难的司法鉴定,经机构负责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间。
    联系方式:
    电话:0472——5154934
     传真:0472——5155287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44号
     邮编:014030
     E—mail: btipr@163.com

包头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

二○○七年三月

包头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包头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党发[2001]29号)精神,包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挂包头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科技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将包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拟定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关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中央、 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并提出全市科技机构的合理结构和布局,指导各类科技机构的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审核、认定民营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组建和调整;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手段,对全市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六)研究拟订全市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牧区和企业的科技进步;负责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科技项目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发展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科技合作、科技发展基金等科技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七)编制包头市科技示范基地、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和科技园区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和各旗、县、区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九)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做好全市科技骨干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奖励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培训工作和科普工作。

  (十)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 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实行政策引导,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划,商签和执行官方科技合作协议、协定;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等工作;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包头市知识产权局办事指南

 包头市知识产权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督查、信访制度建设、老干部管理、调研、综合、机要、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与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科技干部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科技骨干人才的选拔奖励工作;配合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做好科技外事和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总体协调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

  研究包头市科技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的综合与平衡工作;负责拟定、发布全市年度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及重大成果推广转让工作;负责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工作及组织申报自治区、国家级科技奖励工作。

  (四)条件财务科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研究制订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研究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组织“产学研”示范工作;负责工业攻关计划、火炬计划、城市星火计划项目的拟定、管理、实施及经费回收;负责全市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建设。

  (六)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研究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科技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负责全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收集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和民营科研所、科技型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全市地方科研体制改革工作;审核、认定民营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组建、调整;对市属独立科研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支持、改善科研机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建设。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研究包头市科技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方面的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推广项目计划;收集农业、医学科技示范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实施农村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负责对农医科技项目的管理、统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星火项目;指导科技扶贫、医药卫生、环保、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等科技工作动态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八)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全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理全市知识产权纠纷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认定;负责规范、指导科技资产评估工作及其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九)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电话:0472-5148655
       E-mail:btzscq@163.com
       电话:0472-5155287
       E-mail:btipr@163.com







承办单位:包头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44号 邮编:014030 电话:0472-515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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